汽車的報廢年限又出新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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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報廢年限又出新規是什麼
汽車的報廢年限又出新規是什麼
(1)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將引導報廢。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2)皮卡強制15年必須報廢。
(3)出租車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
機動車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參考
機動車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參考
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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