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無證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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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無證經營
非法經營出版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圖書25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內的,為罰金刑;非法經營數額10萬元以上不足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不足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圖書2500冊以上不足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上不足600張(盒)的,為拘役刑;非法經營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數額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7萬元或者經營報紙1.5萬份或者期刊1.5萬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或者違法所得1000元或者報刊300份或者圖書5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升格量刑的特別規定】


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為有期徒刑的,重處10%。


如上所述,便是新刑法非法經營量刑標準的具體介紹。由此可知,非法經營罪是一種經營的行為。該經營行為是否認定為違法,需要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判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非法經營罪,以非法謀取利益為目的,嚴重擾亂市場的正常秩序,將以情節的嚴重與否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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