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城鄉低保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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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城鄉低保政策解讀
江蘇個人所得税政策解讀是怎麼解讀的?
以下是江蘇個人所得税政策解讀的方法: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報納税人每月應納的税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税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税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税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税款,按年計算,由納税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納税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税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税款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繳納税款。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税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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