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再次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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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再次轉讓協議
產權車位與人防車位區別
1、用途不同 產權車位是開發商銷售給購房者的,購房者擁有車位的完整產權,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長。購買的時候應該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開發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 而人防車位不像產權車位一樣屬於出售給個人的車位,一般適用於一些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於地下的防護建築,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築,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擁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 2、建築結構不同 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可從建築結構上來看,如果在地下室裏面劃分區域建設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區都被要求進行集中處理,那麼人防防護門(防護門和密閉防護門)圍合空間裏面的車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車位。產權車位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都是一般的車位形態,主要還是看開發商是否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為準。 通常開發商會根據事先設計的小區規劃圖來建造,在具體查看小區車位的時候,如果不能辨別出是否屬於人防車位,可以通過觀察小區規劃圖來分辨哪些是人防工程車位。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在報規劃的時候已經明確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產權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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