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帶結婚證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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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帶結婚證可以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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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協議離婚帶一方結婚證可以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一方帶結婚證可以嗎”的解答如下:

協議離婚有個前提條件,需要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並且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就沒有辦法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另外雖然雙方均同意離婚,但是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方面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也可能影響離婚協議的達成。

協議離婚,需要到原來領取結婚證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領取離婚證以後,夫妻關係才能解除。

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都必須是原件。部分地區民政局為了配合計劃生育部門的工作,要求離婚的雙方到所在地計生辦開具計劃生育證明。

針對二次協議離婚帶一方結婚證可以嗎的問題,可以參考以上內容。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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