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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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優先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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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分子女撫養權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的時候,除了要分財產,還有分孩子。離婚時想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需要了解有關內容。除了上述問題外,有關婚姻家庭的其他問題,如協議離婚的能否反悔、協議離婚反悔的怎麼辦等,本文限於篇幅對此不多作討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問題時,向律師進行諮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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