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必須雙方到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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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變更撫養權必須雙方到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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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需要雙方在場嗎

起訴時不需要都到場的,只要能提供孩子在對方撫養期間的不利因素證據及變更撫養權後的有利因素證據,法院就應當受理。在開庭時,對方應當到庭。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
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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