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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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六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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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六條是什麼?

  刑法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條文註釋  假釋的撤銷有三種情形:  (1)如果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都要撤銷假釋,對新罪作出判決,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2)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發現假釋犯在原判決前還有沒被判決的罪,而且沒判決的罪沒有超過追訴實效,也應撤銷假釋,對沒有判決的罪作出判決,將未判之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七十條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3)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假釋犯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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