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 第一百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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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第一百三十五條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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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投毒罪是怎樣規定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義、量刑】
  原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投毒罪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本條是關於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罪及其處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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