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採石場合同糾紛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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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採石場合同糾紛該怎麼處理
轉讓採石場合同糾紛該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應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自願協商解決。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無須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於及時解決糾紛又有利於雙方當事人的團結,有利於維護企業間長期建立起來的協作關係。因此,糾紛發生後,當事人應把“協商”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
2.第三人居中調解。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居中進行調解。這種調解不同於仲裁程序和訴訟程序中以調解方式結案的調解。
3.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如果不願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訴訟。
4.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發生糾紛後,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後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手裏沒有合同,則需要尋找另外的證據,如證人證言、或者錄音錄像等。或者出示證明已經履行義務且對方接受的證據,都可以幫助法院判斷合同是否存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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