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構成要件可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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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構成要件可能是什麼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構成要件可能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麻醉藥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吸毒者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如果行為人出於故意向走私、販賣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構成本罪,而應以走私、販賣毒品罪或者其他有關的毒品犯罪共犯論處。至於吸毒的人是否已經吸食、注射了行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後是否成癮,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和單位。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單位包括生產廠家以及銷售、運輸、管理、教學科研、醫療等部門。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為人有下列三個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對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對方是用於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如果行為人因過失而將毒品提供給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以醫療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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