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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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律師解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的構成要件為:
1.主觀方面為故意;
2.主體為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
3.客觀要件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4.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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