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專利權轉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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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專利權轉讓程序
涉外專利權轉讓程序
按照專利法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這裏所指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規定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需要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是因為專利權涉及技術,而某些技術對國家的經濟和科技利益具有重大意義,如果將該些技術轉讓給外國人而使得外國人對這些技術具有獨佔權,可能對我國的科技和經濟利益帶來不利影響。值得注意的是,這裏所指的中國單位是指按照我國法律成立而具有我國國籍的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私營企業和其他混合所有制企業,還包括依我國法律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這裏所指的外國人亦應當作廣義的理解,即指所有不具有中國國籍的組織和個人,包括狹義上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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