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程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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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轉讓程序怎麼走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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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轉讓的程序怎麼走

一、要説專利轉讓,首先要了解技術貿易的模式。可分為如下:

  1、普通許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區域內使用其專利,許可方仍保留使用該項專利或再與第三方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

  2、獨佔許可:被許可方取得在規定區域內使用其專利,不僅如此,還有權拒絕任何人(包括許可方)在該區域內實施。

  3、獨家許可:被許可方有權在規定區域內使用,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區域內實施。

  4、分售許可:被許可方可以在許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許可方的專利。雙方應認真簽訂專利許可證合同。

  合同有以下條款:1、前言;2、定義;3、合同的標的:指技術範圍的確定和説明。寫明專利的種類、名稱、申請日、批准日、有效期等;4、費用的支付:分為:一次總算支付;提成費(按銷售金額或利潤確定提成比例);入門費加提成費(簽訂合同後,預付一筆費用,然後每年再按銷售金額或利潤來提成);技術入股(專利權人以其專利技術作為股份投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5、技術資料的支付:規定技術資料的範圍、交付時間、地點、驗收方法;6、技術改進:簽約後一方對該專利技術的改進,其成果歸誰所有及另一方的利益問題;7、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被許可方獲得技術資料後可能無法制造出合格產品,還須許可方提供培訓、指導等;8、保密條款:主要涉及KNOW-HOW(技術祕密),被許可方應對許可方負有保密的義務;9、擔保條款:雙方各自互相給予對方履行合同的許諾;1O、爭議的解決:規定雙方發生爭議後的解決辦法;11、違約:對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合同等違約的處理;12、合同的生效日、有效期限、終止及延期。

  5、交叉許可:兩個專利權人以技術互惠交換的形式相互使用對方的專利,這是因為雙方的技術交叉,一方為了實施其專利必須運用到另一方的專利,如:改進發明方與原發明方,改進方要實施,需要利用原發明;原發明方要發展,也要使用改進的發明。

  6、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轉讓:原專利申請人將其申請權或原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轉讓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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