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讓男方淨身出户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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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讓男方淨身出户可以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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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讓男方淨身出户可以嗎?
1、淨身出户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説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一般多發生在男方入贅女方家庭中,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有人認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就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户,其實這是不正確的理解,過錯如達到法定條件,經法院確認後,只會判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而非剝奪所有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
3、簽署的淨身出户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因此,婚姻協議中“女方放棄工作專門照顧家庭,男方經濟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屬於夫妻雙方自由協商對家庭事務的分工安排,其屬於道德約束範疇,不屬於法律規範調整範圍,假如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據此訴之法律裁決執行。
3)而對於“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淨身出户”的約定,其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屬於夫妻雙方自願簽訂,在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是可以參照約定來處理的,但分割財產不得違反法律的硬性規定和原則。另外,“淨身出户”並非法律術語,定義不明確,建議夫妻雙方對“淨身出户”的具體含義和內容約定得詳細、清楚,避免產生爭議。
4、綜上所述。淨身出户只不是是民間的説法,在法律上面並沒有明確規定。即使是因為男方過錯導致離婚的,離婚讓男方淨身出户也是不可以的,這並沒有法律依據。如果男方存在出軌等過錯,雙方在分割完財產後,女方可以向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也就是平日所説的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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