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財產為不動產的要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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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財產為不動產的要怎樣處理
涉外婚姻離婚財產為不動產的要怎樣處理
涉外離婚財產為不動產的,要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處理。有以下情況應當注意:
1、基於這一條規定,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併解決。也就是説,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還有部分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那麼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於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於不在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2、離婚雙方已經在其他國家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處理。如果雙方對位於中國的不動產不能協議解決而需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的,雙方應當首先向提出申請一方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雙方在國外的離婚是有效的,之後才能請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財產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三十六條
不動產物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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