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款借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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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借據的重要性
房屋過户時間約定不明這種情況怎麼辦?
我國,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合同法》是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所謂意思自治指的是,法律不干涉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合同雙方的真實意願。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標的及付款時間、過户時間一般應當在合同條款中予以約定,但是沒有約定的,合同並不是當然無效。在房屋過户時間約定不明這種情況下,法律採用合理的處置方式,如:對於付款時間沒有約定的,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付款,這裏的合理時間並沒有絕對的限制,也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對於沒有約定過户時間的,如果對方已經付款,就推定付款後,就應立即採取過户行為,如果對方還沒有付款,賣方可以對方沒有付款為由,拒絕辦理過户手續,當然,即使沒有付款,就辦了過户手續,也不見得就一定會有損失,只是增加交易風險。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了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原則: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對於有些約定不明的合同卻不容易找到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處理起來就比較困難,對這種情況的處理原則是: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引起的糾紛宜認定為是當事人雙方的責任。合同條款非常重要,交易主體一定要儘可能地簽訂內容詳盡的書面合同。對於合同約定不明雙方都有責任。歸結於哪一方當事人責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如果出現約定的合同解除事項時,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項時,應該及時行使解除權,切不能想當然的認為對方違約,合同就解除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況下,賣方應該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書面通知賣方合理的付款期限,經過催告買方逾期仍不付款的才可以解除買賣關係並沒收定金。雙方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相互協商處分自己的權利,達成調解協議符合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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