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植物人訴訟離婚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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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植物人訴訟離婚範本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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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與精神病人、植物人離婚


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對於精神病人的離婚問題,雖然也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但是,准予離婚的前提一定是對精神病人有妥善的安置,否則不準離婚。有些人想不盡對配偶的扶養義務,企圖簡單以離婚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責任,肯定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對於植物人,因為我們國家此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基本上是參考了對精神病人婚姻問題的處理方式。

以上説的是健康一方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提出離婚的情況,現實生活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精神病人或植物人的父母或其它親人認為精神病人或植物人的配偶有侵犯他們權益的行為,為了他們的利益考慮,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他們提出離婚訴訟的。對處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態下的精神病人或植物人,很多人認為他人無法代他們表達離婚意願,因此法院不能受理該種案件,但在實踐中,考慮到他們可能會受到來自配偶一方的侵害,法院還是受理此種訴訟的,但在訴訟中,要審查配偶一方是不是存在侵犯他們權益的情況,如確實存在,為保護該弱勢羣體,可能會判決雙方離婚,並妥善安置精神病人或植物人的生活。

離婚總會出現磕磕絆絆,想要順利地離婚很是不易,還有一些特殊的人羣,其離婚問題更為複雜。而作為當事人,若想要離婚的話則一定要考慮清楚。畢竟是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大事,不要草率行事。而要是在離婚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其實都是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然後再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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