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無撫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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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無撫養能力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無撫養能力證明需要怎麼辦理呢?

你好,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程序上,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
  除前款規定外,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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