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6W
法律規定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解除合同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93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説協商一致可以寫出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是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説合同約定了解除條件的,可以依照約定,在條件成就是解除合同。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我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二,在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第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第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見剛才的94條就是法律規定的法定的解除條件,只要符合就四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當事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那麼95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約定有行使期限的,那麼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也就是説解除權約定了行使期限,期限屆滿不行使權利,這個權利就消滅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