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記錄能否作為起訴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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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轉賬記錄能否作為起訴證據
微信轉賬記錄能否作為起訴證據
微信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僅有微信轉賬記錄尚不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債務關係,需要儘可能提供其他證據加以佐證。
在微信聊天記錄中,如果沒有明確的提到雙方的借貸關係,更甚至只有一個微信轉賬記錄,那這時的微信轉賬記錄的證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時法官也無法確定,是否是由於借貸關係才發生的轉賬行為,或許是由於其他原因?這種情況即時有微信轉賬記錄也是無法來讓債務人還款的,在這個問題上,債務人完全可以説是債權人還給他的錢。
如果聊天記錄中,不僅包括微信轉賬記錄,還包括雙方的聊天記錄,能夠從聊天記錄中明確借貸關係的存在,那毫無疑問,這時的微信轉賬記錄是讓債務人還款的強有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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