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國家賠償自賠案件的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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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國家賠償自賠案件的審理期限
法院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賠償請求人補充有關證明材料的,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材料補充齊全後起算。經審查,認為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依法不屬於賠償委員會受理的,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有關機關提阿出賠償申請,或者轉請有關部門處理,並通知賠償請求人。


賠償請求人依法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被侵權事項,應當先經過依法確認。被要求確認的機關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賠償委員會不受理要求確認的申訴案件。賠償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因案件情況複雜,三個月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仍不能作出決定需要再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長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綜上所述,公民的合法權益遭到國家機關侵害的,可以提出賠償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受害人要求國家賠償期限是兩年,法院接到案件後,要在七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並且在三個月內完成審理,做出是否支持賠償請求的決定。公民對判決不服的,可以發起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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