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送判決書再送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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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送判決書再送上訴狀
民事判決書我不服怎麼訴狀

民事上訴狀的寫法:


(一)首部


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民事 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後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註。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 ×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 ”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


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後説明上訴的理由。 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瞭然。上訴的理由關係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後,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


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並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


(四)附項


寫明下列事項:


1、上訴狀副本××份。


2、書證、物證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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