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副本送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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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副本送達律師
上訴狀副本送達是怎麼回事的,規定是什麼的
1.同城的情況下,一般要被告自己過來領取,法院順便也可以聽聽被告的陳述,對案情有初步瞭解; 2.如果原告未提供被告的電話號碼,或被告拒絕領取訴狀副本、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材料,法院工作人員會上門送達; 3.如果上門不送不到,被告也不來法院領取,最後就會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也就是登報; 4.根據最高院關於郵寄送達訴訟材料的相關規定,同城的一般不郵寄,怕收不到; 5.理論上法院立案後5日內應送達材料給被告,但這個在實踐中已經證實,這是立法的一個缺陷,因為大部分的時候,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因為從立案庭審查材料——原告上銀行交納訴訟費——立案——送業務庭室——分發案卷——製作各類材料後,一般5天使肯定不夠的。實踐中的做法是,只要保證被告的舉證期(簡易程序不少於15日,普通程序不少於30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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