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延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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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延緩申請
延緩報廢的情形

辦理延緩汽車報廢年限手續,車主需要攜帶相關申請材料到車管所辦理,所需手續主要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檢測表。車主提交申請後,車管所會根據申請材料對車主和申請延緩汽車報廢年限的車輛進行審核檢測,如果情況符合要求,車管所會出具批准延緩汽車報廢年限的證明。


一般情況不同類型的車輛延緩的年限不同,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非營運9座(含)以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最初的6年內每2年審驗1次,之後為1年1審,使用年限超過15年後,每半年審驗1次,能通過審驗即可無限延期,簽註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3、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4、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5、輕型貨車和大型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6、微型貨車和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不可申請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8、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9、吊車、消防車、鑽探車、專項作業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適當延期,簽註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1、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2、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3、三輪農用車,報廢年限為6年,可申請延期至9年;


14、四輪農用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15、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7年至9年,可申請延期至10年至12年;


16、其他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至10年,可申請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我國不通過類型的車輛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任何的車輛若是在到期之後,依舊想繼續使用的,需要提出申請,對於否則是一定會被註銷的,對於不註銷的情形,司法機關會採取一些強制的手段,要求其辦理註銷手續,並且還會讓其繳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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