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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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管轄法院
協議管轄約定由某省法院管轄這樣算約定不明嗎?算協議無效嗎?
  這種情況應屬於約定不明,該協議管轄無效。可以這樣分析:  (1)如果將某省法院管轄解釋為“省一級的法院”,則可能違反級別關係,自然無效;  (2)如果將某省法院管轄解釋為“某省內的法院”,則到底是指省高級法院,還是省內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無法確定,當屬約定不明無疑。  總之,該協議管轄肯定無效。當然如果起訴後,對方無異議,受理法院也可以取得管轄權,但這已經是另一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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