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應該向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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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應該向誰申報
破產債權應該向誰申報
破產債權人應當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我國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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