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破產清算組申報債權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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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破產清算組申報債權主體是誰?

向破產清算組申報債權主體是誰?

債權申報主體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人,債權人為法人的應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以向管理人證明自身的主體資格,並向管理人説明代理人有權進行債權申報等事宜。

二、申報期限是多久?

根據《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債權申報通知的時候,會相應指定債權申報期限,破產企業的債權人應當按照指定的債權申報期限進行債權申報。

如果超期未進行債權申報的,並非不可以補充申報,但是補充申報的而產生的管理人審查債權等費用應當由申報人承擔,切未按期申報將會有諸多風險:

1.未按期申報,已經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實務過程中,破產財產分配往往不止一次,但是第一次分配多為大額分配,如債權人在第一次分配後申報債權,那麼根據法律規定,第一次已經進行的財產分配不再對補充申報債權人分配,故得到實際清償的比例會遠遠降低。

2.未按期申報,程序權益無法保證。破產程序過程中,諸如處置破產企業財產、各重整事項、和解條款等重要事項需要債權人來表決,如債權不積極申報債權便無法參加債權人會議,無法行使表決權。

三、應提供的債權申報材料有哪些?

1、債權申報書。

(1)寫明債權發生的時間、原因、金額、有無財產擔保、是否申請抵銷、是否為連帶債權等。債權人為擔保人的,寫明擔保成立的時間、擔保的方式、被擔保的主債權情況、被擔保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擔保的範圍、擔保期間、財產擔保的擔保物情況、代替債務人清償的情況等;債權人為連帶債務人的,寫明連帶債務發生的時間、原因、金額、代替債務人清償的情況等。

(2)對破產企業擁有多筆債權的,逐筆申報。

2.債權證據材料。

(1)債權產生或存在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判決書等,債權人不能僅提供明細賬,應將記賬用原始憑證全部複印或出具書面説明;

(2)債權受償情況的證據材料,如進賬單、抵償協議等;

(3)債權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或申請執行期限的證據材料。

3.如計算利息,應附詳細的計息清單(利息計算至 破產企業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5.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營業性債權人提供)。

6.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有效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的提供)。

7.其他應提供的材料。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債權在清算時可以向破產清算組進行申報;但前提一定要確保自己是債權的所有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人要在申報的過程中有合法的證明材料,那麼就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可以多諮詢一下,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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