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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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偷渡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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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罪

犯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偷越國(邊)境”,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出入國(邊)境的行為。其偷越國(邊)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表現為在不準通過的地點祕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車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雖然是在指定的地點通過,但偽造、塗改、冒用出入境證件或用其他矇騙手段矇混過關的,例如有人藏在進出國(邊)境的飛機、船隻、汽車裏,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裝貨的集裝箱或行李箱中。無論採取什麼方法,只要是實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為的,都是偷越國(邊)境行為。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僅只是塗改、偽造了出入境文件,還沒有進一步實施偷越國(邊)境行為的,就不能構成本罪,而可能觸犯其他罪名,如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對外國人入境後在我國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對外國人開放地區旅行的、都不能視為偷越同(邊)境的行為、不能以本罪論處。

2、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均可構成本罪。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向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即明知是國(邊)境線卻仍決意偷越的。如果行為人不明確或不知道是國(邊)境界,而誤出或誤入的,不能構成本罪。實施本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違反了紀律,為了逃避處分;有的是犯了罪,為逃避刑事處罰;有的是為了走私販毒等。不同的動機可以作為處罰情節考慮,但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對一般居民為了探親訪友、趕集、過境耕種或出國謀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可按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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