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拿照片威脅我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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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拿照片威脅我會判刑嗎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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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照片威脅糾纏報警有用嗎

有用。恐嚇威脅是以加害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項威脅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恐嚇威脅後果比較嚴重的話,可以考慮報警處理,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對方採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節嚴重者會按照尋釁滋事罪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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