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被負債可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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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被負債可再審

信託主要是委託營業信託機構進行財產經營而設立的信託。而信託業務是一種法律行為,當我們在當事人之間成立信託關係時,則由法律進行調整。信託關係涉及多方當事人,當事人在行為過程中很有可能引發多種糾紛。信託當事人之間訂立了信託合同,倘若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進行糾紛解決。根據當事人的自願原則選擇糾紛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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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經營欠債另方負債嗎

需要,因為經營欠債,屬於為了雙方謀取利益,並非個人賭博等產生的債務,所以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夫妻是屬於命運共同體,是應該要共同攜手過一輩子的人,只是有很多夫妻都會因為財產、債務等問題而發生爭議。那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還嗎?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有連帶清償的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1)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否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賭博等從事違法行為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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