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賭博被判刑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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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賭博被判刑幾年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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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賭博會判刑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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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賭博是犯法的,但是賭博罪的判刑卻要根據賭博的金額大小而定,不同的金額有不同你給的判刑標準,那麼賭博的金額達到多少會構成犯罪,賭博的判刑又有哪些層次呢聚眾賭博會判刑幾年?

賭博犯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如果參與賭博活動,涉及金額很小,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的,不構成犯罪。當然,以營利為目的,並不要求行為人一定要實際上贏利賺錢,只要是主觀上有獲取錢財的目的,並且實施了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即使事實上沒有贏得錢財甚至輸錢賠本,也不影響構成犯罪。

我國對賭博犯罪行為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構成賭博犯罪的行為具體包括三種:

(一)聚眾賭博,即為賭博活動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為。聚眾賭博時,行為人有的自己也參加賭博,有的則本人不參加賭博,但都屬於聚眾賭博的情況;

(二)開設賭場,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

(三)以賭博為業,即以賭博為常業,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上述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就構成了賭博犯罪。犯賭博罪的,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在執行中,要注意區分賭博犯罪與一般賭博違法行為的界限。在認定賭博犯罪時,行為人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不是以此作為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場所、賭具等,但未從中漁利的,一般不應作犯罪處理,可以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賭博罪 既然有個罪當然是刑事的。賭博行為按情節輕重分兩種:  一種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行為,相對來説是輕的,是違法行為,一般會被處予15天以下行政拘留或罰款,嚴重點的會處勞動教養;  另一種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行為,是犯罪行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日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  另外,按報案人所説的,你親戚也可能不是賭博罪,有可能是詐騙罪。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欺騙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財物的行為。對以賭博為名,行詐騙之實,比如參賭一方在賭具中弄虛作假,或者採用黑話、暗語為號,誘騙另一方與之賭博,詐騙對方的財物的行為應構成詐騙罪。因為構成賭博罪要求決定輸贏的偶然事實必須為共賭者所不預知,如為共賭者一方所預知,而參賭對方毫不知情,則預知勝負的一方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特徵,應以詐騙罪論處。

聚眾賭博怎麼判刑

最嚴重就構成犯罪 最輕就是罰款或拘留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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