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沒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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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如果是屬於第二種情況而沒補辦結婚登記的,就沒有所謂的“離婚協議”,只能是你們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如果內容合法,意願真實,雙方同意,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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