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人 - 司機全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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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人,司機全責怎麼判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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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開車撞死人,車主怎麼判

【法律意見】

1、開車撞死人,全責,即使有100萬保險,也仍然會有事,因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估計會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取得受害人諒解,是可以判處緩刑的。

3、《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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