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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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簽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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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合同有效力嗎

沒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或蓋章生效,不能由他人代替簽訂。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代簽合同需要看代簽人是否有權限,依情況看分:

1.有委託授權的話,也就是説代簽取得的被代簽人的同意或被代簽人授意代簽人為之的行為。還要看代簽人的授權範圍。代簽人超越授權代理的權限的,要麼認定是表見代理(此種發生有效代理的後果,但代簽人的超越代理行為,被代簽人即被代理人事有權追究其責任的)要麼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為,需要獲得被代簽人的追認才是有效合同。

2.沒有委託授權的話,屬於無權代理。無權代理行為還要看代簽人是否有讓與之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誤以為其有權簽訂合同的文件或材料或權限等情形,如此下的無權代理代簽合同行為可認定為表見代理,發生有效代理後果。但在被代簽人可追究代簽人的無權委託責任。此外的無權代理,是需要被代簽人的追認或與之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向真正有權的被代簽人發出催告程序並經被代簽人追認後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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