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婚姻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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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外婚姻離婚登記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户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 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婚姻狀況證明。


(三)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户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雖説結婚是自由的,但對於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來講,法律中明確規定了他們是不可以和外國人結婚的,這也是出於國家安全、機密考慮。當然,要是可以與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話,則此時涉外人員需要提供的結婚材料,與國內居民提供的是不一樣的,這點還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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