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消防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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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消防安全責任
出租房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一)所有權人以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房屋的,所有權人應當與管理使用人簽訂消防安全協議,監督管理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同時,承租人、管理使用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當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屬消防設施、設備,自覺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及出租人的監督檢查,杜絕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二)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內嚴禁實施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例如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內使用液化石油氣;超負荷用電,安裝不合規格的保險絲、保險片;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等。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律師365主要是給大家介紹了一家二手房的房屋所有者,在出租的過程當中要注意的一些可能會引起糾紛的事項,包括對於承租人的真實信息,還有承租的時間,租金,租期等這些。在二手房出租的過程當中,這些問題都要落實在書面的租賃合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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