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恢復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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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恢復申請書怎麼寫
怎麼寫工傷鑑定申請書

病、傷、職工醫療終結後確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由職工提出申請,企業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申請表》,經企業勞動鑑定機構審定提出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每月10日前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初審,勞動能力鑑定材料齊全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隨機抽取有關醫療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病傷職工進行鑑定。單位要派專人按照勞鑑辦公室指定的時間、地點負責組織職工到場鑑定。


申請人如實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申請表》,並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鑑定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據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複印或複製的病歷(或病歷摘要),與病情有關的檢查報告、化驗單據等資料。


2、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鑑定


提交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證》和工傷職工選定的工傷醫療機構出據的診斷證明及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複印或複製的病歷及檢查報告等資料。


3、因患職業病勞動能力鑑定


提供市衞生局批准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書,以及職工工傷認定表、就診病歷、檢查報告等資料。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可以在醫院做工傷鑑定嗎這個問題。做工傷鑑定,要到當地的勞動能力委員會提出申請,在醫院是不能辦理的。職工可以在醫療期內任何時間提出鑑定申請,一般情況是等傷情穩定後,需要準備的申請材料包括醫院的診斷書、勞動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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