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羈押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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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羈押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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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超期怎麼辦?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最長時間為12個月。 如果期限內公安機關還沒有偵查終結,可以變更強制措施,再轉為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的期限為6個月。
監視居住後可不可以再取保候審超期羈押應該歸哪裏管,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都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所以在不能同時採用。超期羈押可以向檢察機關反映。 向檢察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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