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與租賃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農村土地承包與租賃的區別
農村土地承包與租賃的區別
1.土地承包與租賃的區別:農村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一般來説,出租是農户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村經濟合作社以外的個人或組織。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並向出租的農户支付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條 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以出租、入股等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在以出租的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時,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獲得每年固定的租金收入。在以入股的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時,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獲得股息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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