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滁州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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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法收回農户承包地。農户部分成員“農轉非”後,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又如強行收回外出務工農民的承包地,滁州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解決是收回承包地抵頂欠款,違法收回進入小城鎮落户農民的承包地,用收回農民承包地的辦法搞勞動力轉移等。  
(2)違法調整農户承包地。如承包期內用行政命令的辦法硬性規定在全村範圍內幾年重新調整一次承包地,借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之機重新承包土地等。 
(3)不落實二輪承包政策。對適合實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輪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後,不執行延長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與農户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不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超額預留機動地等。  
(4)利用職權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辦人或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5)強迫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如強制收回農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轉,鄉鎮政府或村級組織出面租賃農户的承包地再進行轉租或發包,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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