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的形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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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的形式審查
自訴案件立案形式審查還是實體審查

自訴案件立案一般是形式審查,而實體審查會放在接下來的調查和審理環節進行。而自訴案件在進行立案的形式審查時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1、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


2、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時釋明,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


3、對在法律規定期限內無法判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4、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依法裁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並載明理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複議。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覆、不出具法律文書。


5、強化責任追究,對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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