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縣離婚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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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縣離婚程序規定
石柱縣離婚訴訟手續辦理流程是什麼啊?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以上就是石柱縣離婚訴訟手續辦理流程,一般都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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