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離婚程序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澳門離婚程序規定
一個朋友想要離婚想問下澳門離婚程序規定
以下是關於澳門離婚程序規定問題的回答 在不同的法定離婚理由下,提起“訴訟離婚”之訴的人亦有所不同。 若以“過錯違反夫妻義務”(例如尊重、忠誠、扶持等)為理由時,原則上只能由夫妻中的受害方提出訴訟。 至於以“共同生活的破壞”為理由而提起的“訴訟離婚”,法律規定:若事實分居連續兩年,則夫妻任一方均可提起訴訟;若失縱且音訊全無滿三年,又或對方的精神能力發生變化逾三年,且因有關嚴重性導致夫妻不可能繼續共同生活,則有關訴訟只能由指出他 方失縱或精神能力發生變化的一方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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