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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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
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有哪些優勢
第三方的中立性和公平性。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出現,相當於扮演民俗中的“老孃舅”角色,它不隸屬於任何衞生行政部門或醫療機構,以一個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場,能夠獲得患方和醫方的信任,提高了醫患雙方的接受度,為醫患雙方建立起一片“緩衝帶”,把“院內糾紛”引向“院外調解”,成為醫患雙方僵持關係中的平衡力量。
患者申訴和維權渠道暢通。2002年9月1日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了醫療事故處理的三條途徑:一是醫患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二是衞生行政機關調解解決,三是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遇到種種困難。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雖然方便、節省,但往往因缺乏患方信任,容易造成協商破裂,或即使協商成功,患方也很容易反悔,又走上行政處理和訴訟的道路,所以效果比較差。調解協議可以申請司法確認,避免訴訟及違反協議的情形,最大限度地維護醫患雙方的正當權益。
柔化醫患對話。通過將醫療糾紛在第一時間引向調解中心,當事人情緒趨向冷靜,及時避免了糾紛惡化的可能,醫療機構也能從無休止的糾紛中解脱。成功的調解使醫患雙方握手言和,及時消除了對立的矛盾狀態,也為社會有關方面減輕了壓力。
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把醫患雙方的行為規範在法律範圍內,使雙方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從而調解、解決醫患關係中的衝突問題。調解庭內“調解員、記錄員、當事人、代理人”的三角牌,意味着調解的充分協調和調解結果具有仲裁的法律效力。
賠付數額理性化。配合醫療責任保險機構,使必要的賠付及時到位。調解中心按照規定計算賠付額,避免了確定賠付數的盲目性,減少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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