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涉外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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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涉外管轄法院
離婚案件涉外管轄法院
 對於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2條的相關規定,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於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法院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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