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不和離婚訴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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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不和離婚訴訟書
離婚訴訟書是什麼
離婚訴訟書書寫有標準的格式,人們常説的離婚起訴書事實上指的是離婚起訴狀,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民事起訴中應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書一般是國家機關出具的,狀一般都是當事人出具的,主體不一樣。 比如起訴書,判決書等都是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出具的。起訴狀就是老百姓寫的,俗稱就是告狀。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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