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誰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 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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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誰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相關規定是什麼
向誰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相關規定是什麼
1,撤銷仲裁裁決應當向做出裁決的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法院提出。
2,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裁決書六個月內提出。
3,《仲裁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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