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肖像權的免責事由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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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肖像權的免責事由有什麼
侵害肖像權的免責事由有什麼
侵害肖像權的免責事由有如下七種:
(1)為了科學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範圍內使用他人肖像,為正當使用,可以免除其使用人的責任
(2)為了新聞和監督的需要而確有必要使用他人的肖像,也是正當使用,不構成侵害肖像權。
(3)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使用公眾人物的肖像,為正當肖像使用行為。
(4)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而確有必要強制使用他人的肖像,也是正當使用。
(5)為了本人的利益而確有必要使用其肖像。
(6)持有公眾人物肖像。
(7)其他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而確有必要使用自然人的肖像的,如公眾人物肖像的使用,也是正當使用。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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