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20%什麼情況下繳 - 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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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20%什麼情況下繳,怎麼規定的
個税20%什麼情況下繳,怎麼規定的
在下列情況下當事人要繳納20%的個税:當事人獲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當事人因租賃財產獲得財產租賃所得;當事人獲得財產轉讓所得;或者當事人獲得偶然所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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